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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6歲女仔發生性行為係唔係犯法?

發問:

同16歲女仔發生性行為係唔係犯法? 我覺得唔係 同16歲以下少女先犯法架ma 唔係咩? 咁如果個女仔係16 而且佢又係自願 咁個男仔會唔會俾人話有罪? 我想要專業意見/個人都得ge... thx 更新: 睇左幾個回答 係唔係即係女仔唔夠16歲 個女仔自願 父母唔同意 都會告得個男仔入? 更新 2: ps 冇帶走

最佳解答:

首先, 如果女仔係自願, 可以先撇除強姦這條罪. 至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這條罪 (「衰十一」), 其實不單指16歲以下的女性. 該罪行其實是泛指《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下一系列的罪行, 各有不同的年齡限制, 包括: 1. 第123條 - 與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2. 第124條 - 與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3. 第127條 - 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和 4. 第118D條 - 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 所以, 如果個女仔已經足16歲, 咁第123和124條自然唔適用. 如果他們發生的「性行為」包括肛交, 那不論女仔是否自願個男仔都觸犯了第118D條, 有罪. 其次, 由於女仔未滿18歲, 仍是女童, 所以如果男仔在女仔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帶走女仔, 便屬於拐帶. 而如果佢的意圖是同個女仔發生性行為, 那即使沒有發生他都已經觸犯了第127條. 但如果他並沒有那意圖卻和女仔發生了性行為, 那就未必觸犯第127條. 是否有那意圖是在正式起訴後由控方証明, 由陪審團在考慮所有証據後決定. 如果男仔並無拐帶女仔, 女仔又是自願的, 他們又沒有進行肛交, 那男仔無罪.

其他解答:

同16歲女仔發生性行為係唔係犯法? 第一位回答者,已經答得非常好。 也許,讓我補充一點,給你思考其中的重要性.. 凡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十八歲以上的一對男女,他們要結合為夫妻關係,可享受合法的性行為;其雙方都必需在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之下才可以,在婚姻註冊處登記註冊; 並在註冊當日,雙方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需要出席及簽字見證。 發生性行為,合法的話,固然是做得安心,自然更加倍開心! 2007-03-04 11:46:04 補充: 如屬初犯,通常祗會輕判守行為。如屬重犯,一定會判入獄。|||||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24 條文標題: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凡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7(2)條,因妻子年齡在16歲以下以致婚姻無效,如丈夫相信並有合理因由相信她是他的妻子,則該婚姻的無效不得令致丈夫因與她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根據香港法律,同16歲女仔發生性行為係有罪的,但如果個女子和她的父母願意的話,就沒罪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指0既係未滿十六歲0既女仔 同滿十六歲0既女仔性交唔會被控呢條罪 但係女方未滿十八歲0既話, 女方父母可以追究男方強姦 二揀一,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祝你俾人告得成啦 ~_~ 大家可唔可以唔好咁自私, 唔好為0左自己過癮, 就教壞晒0的後生仔女呢..........|||||有時法例 (係法例而唔係法律) 都幾矛盾. 強姦, 只可以係男向女, 女方主動的話, 就只可以是非禮...... 雖然行為及過程可能相仿, 但罰則則是差天共地.|||||因爲政府5支持婚前性行爲 電視都有賣廣告la~~ 你沒去想過,係你既錯|||||如果個女仔係夠16 而且佢又係自願GE~ 應該係冇罪|||||根據香港法律在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為保護未成年少女,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在當事者父母不同意下,把18歲以下少女發生帶走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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