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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4號的時候 我把我的銀行存款簿和卡片借給了我朋友一開始的時候,是因為我缺錢看到我朋友的即時通上狀態打「如果缺錢,請找我」我就好奇的問她什麼意思 ... 顯示更多 去年12.4號的時候 我把我的銀行存款簿和卡片借給了我朋友 一開始的時候,是因為我缺錢 看到我朋友的即時通上狀態打「如果缺錢,請找我」 我就好奇的問她什麼意思 當然她是回說「就收簿子阿」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不懂所謂「收簿子」的意思 之後我那朋友跟我說就是在收「銀行跟郵局的本子」 然後可以「轉錢」這樣 或許我真的搞不懂那意思又再加上她說「很安全」的情況下 我就不宜有它在12.3號的時候跟他們一起出去玩 (我朋友、朋友的男友、朋友的朋友)總共4人 之後是12.3號過12點的12.4號要回家下車時 其實我有個念頭是想說還是別把本子給他們好了 但之後,我朋友就說本子那些要給她我就給她了 當然!在12.3號的時候 我跟朋友們一起去吃牛排,我那朋友就給了我一千塊 說是先給我吃飯用的我就收下 之後回到家 即時通上我朋友是跟我說會幫我去掛遺失 什麼都會幫我用到好 之後慢慢的也沒給我消息 甚至叫我自己去打電話到銀行掛遺失等等 我有打電話到銀行掛遺失 後來想說去補辦才知道說變警示戶 等到我想找我那朋友的時候 就已經完全找不到人了電話打不通、即時通也沒在上 只有一次她上即時通而且也密了我 對話如下~ 朋友: 妳姐勒 我: 我姊?怎樣 朋友: 她在哪 在家麻 我:不在阿 怎麼了? 朋友:他去哪 我:我姊去哪?她在台北阿 朋友:撲 我:你找我姊幹麻 朋友:他一ㄍ人去噢 我:等等 我:你問的姊姊是? 我:大姐還二姐 朋友:= = 朋友:潘佳期 我:潘嘉琪? 我:你是即時通本人嗎→打完這句話她就都沒回話了 直到上個月18號 我才到警局做筆錄,也有錄音和拍照 畢竟事發的時候到去掛遺失已經一段時間 所以變警示戶之後,就已經來不及了 也就是說事發那一段時間我有工作 所以沒辦法去警局報案 之後警局通知單寄到我家人那邊 我家人才知道這件事情 直到現在 昨天警局才打電話說我朋友人找到了 因為我那時候有去警局叫偵查組的幫我調我朋友資料 不然這樣會一職找不到人 然後昨天我媽有稍微跟我朋友講到話 我那朋友說並不是全都是她的錯 然後我媽問她什麼叫不是全都是妳的錯警察就把電話拿過去了 警察是跟我媽說,我朋友說她沒拿我的本子和卡片 但是那時候我明明就是交給她的 然後警察是說叫我31號也就是下禮拜二去和我朋友對質 只是12.26號的時候 我有看到我朋友上線 我有問她:現在我怎麼辦阿? 朋友是說:我男友明天會打給霓告訴霓現在都他在處理霓在問他拔 我說:真的害慘我了我打你那支電話 又關機= = 朋友說:窩揪說窩卡片都被收走惹咩 我說:我想說我很相信你們才把東西給你們的ˊˋ 我朋友:窩自己也出事現在都找撲到上頭ㄉ人 我朋友:窩更煩窩現在都要跑法院惹 我說:我有去查過我必須吃上官司甚至還有可能被關和罰錢 我朋友:撲用怕 我說:怎可能不用怕 我朋友:等等窩虫開機 我說:恩→之後就又都沒上線 結果做筆錄那天 我媽還有我媽的朋友(是警察) 都叫我說要我打死都不要說有跟我朋友拿錢 也要說是因為我朋友有筆錢要進來 問我有沒有空本子可以借她我不宜有它就把本子借給她 畢竟她沒有本子這樣 也要說那天去的人我都不認識 只認識我那朋友 31號就要對質 我一直很怕我會被吃的死死的 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畢竟我連跟人對罵都罵輸 何況是對質? 我現在一直很煩這件事情 也知道我朋友會沒事 而我會被抓去關 連我朋友都罵我 事發的時候是22歲 怎麼會不曉得這是犯法的 可是我真的不曉得阿... 請相關會法律懂法律的來回答 很急!廣告或來亂的就免了 謝謝ˊˋ 更新: TO 米亞: 我曉得!請問妳有看清楚我打的內容嗎? 我如果把對話複製下來的話 這樣警察就知道我說謊! 況且他也有打說是「轉錢」了 對話內容也有!這樣不就更糟 況且我也在做筆錄的時候有錄音了。 更新 2: TO 丁丁: 可是那時候我年紀已經不小了 都22歲了 而且我也想打死不承認 但是就怕她們有證據.. 況且這樣也不能閃調任何責任吧。 更新 3: TO 家安機車快遞0980589591: 但是我去警局錄音都錄完了 照你那樣要坦白說 這樣也來不及了不是嗎? 更新 4: TO 家安機車快遞0980589591: 我有把我即時通和他得對話內容複製起來 如果可以的話想說要不要您幫我看一下! 都有日期也有內容! 如果有需要的話 請給我信箱或是即時通的帳號 我會再傳給你!

最佳解答:

您好~! 內容是真的很長!簡單回答您重點! 一:您的存摺與提款卡交付給您有人時,您是屬於自願的,並無強迫,但您一樣涉案"詐欺罪"。 二:詐欺罪乃為公訴罪,而您也被您朋友害慘了,除非您將一切事情在法庭上說明,警局筆錄上說明,您或許還有挽救機會,但是要無罪是不可能的。 三:您可將您在即時通與您朋友的對話,全部列印出來,在法庭上對您還有利的證據,至少您的罪證會判的較輕,但是您已經有前科了,且前科是跟您到入土。 四:您將存摺與提款卡交付給他人時,您確實收受了一千元現金(這是事實),您這也算是販賣存摺一種,雖然您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但是在法律上而言您還是犯法了,請您的家人陪同您開庭對您較有利,而您也必須將您那位收存摺的友人供出來,請求司法調查與揪出他,降您才能自保。 2009-03-28 11:15:01 補充: 補充您: 千萬別說謊,一定要誠實以對,降對您的案情才會有幫助,如果您打死不承認對您只會有壞處,當初是哪位友人跟您收存摺的,一定要供出來,不然您就是幫她揹官司與案底了,雖然您坦承說出,至少您的罪證比較不會過重。 2009-03-28 14:06:48 補充: 補充: 在警局錄音與作筆錄已完成,有些部份未講到說明的,可在法庭上說明與具備害您的人為證據,不需擔心。 2009-03-29 02:05:21 補充: 補充: 您可以遊覽我的檔案,便可看到我的即時帳號

其他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這類ㄉ問題.在這幾年一再ㄉ發生 相信當事人再當時一定也知道*收簿子*是不正當ㄉ作法. 既然事情已經形成.就必須來面對. 以前這類事情在刑法上是很少追究ㄉ. 但因這幾年詐騙集團橫行.法檢才從嚴認定犯行.以行為幫助犯判定. 故.在事發之時你未做好準備.在初次ㄉ偵訊筆錄中相信已經留下太多不利ㄉ說詞. 所以你希望沒事是已經不太可能ㄌ.只能爭取把傷害降至最低. 爭取緩起訴或微罪不罰.或是緩刑及罰金等等. 2009-04-02 00:15:48 補充: 至於你所謂ㄉ **也知道我朋友會沒事 而我會被抓去關** 應該不至於發生. 因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只要檢警願意追查一定能查到你們當時ㄉ對話紀錄. 所以你朋友也是一定跑不掉ㄉ 關於你ㄉ部分.希望你能警慎面對.注意下列事項. 1.你在當時沒有販賣存簿ㄉ念頭及行為.無犯意 2.就是沒有金錢行為ㄉ對價關係.你朋友所給你ㄉ1000元是他借你ㄉ 部是販賣存簿ㄉ所得.因一般存簿買賣ㄉ金額在3000-10000元.所以價值並不對等. 3.你是在無犯意動機.無實質行為幫助.意無確實連絡意向之非自願幫助犯. 法院認定ㄉ事實並不是真正ㄉ事實.而是能接受ㄉ事實. 就這3點爭取最小ㄉ刑責.把這次ㄉ經歷當作是一次教訓. 助你好運.|||||你需要注意 1.沒有收到任何錢,僅交付簿子 2.不知道她們要做捨麼 因為你年紀輕,所以可以因為無知來閃掉刑事責任,裝不知道就對了|||||不是你說不知道 就會沒事的 沒這回事情 (這樣每個人犯錯都說我不知道就好) 你把你MSN得對話 對下來 給警方 多少可以證實自己說的是沒有錯的 堅持自己的說法 很重要 別含糊 還有 只要有詐欺的案主報案 你都要去 ~ 如果這間官司沒有打贏 證明你是被利用的 簿子內被詐欺的錢 你都要理賠給被詐欺的案主 所以~~~~必要時 還是請律師吧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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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lenoe158v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