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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公司把我的物品寄丟了..
發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的室友在放暑假前托我幫他把價值約一萬元的手機還有一些私人用品寄回家。因為他剛好趕著去搭火車,所以就請我幫他的忙。我因為平時就常常受到他的照顧所以非常樂意幫他的忙。欣而接受這個請求!我親眼見到我室友把他的物品都放在那個紙箱裏面然後細心的粘貼了膠帶還檢查了收件地址及一些相關的細節。這是一個大約三~五公斤的紙箱。我大約是六月底幫他寄出,後來我就回家了。但是我的室友約七月初來電說他一直都沒有收到那件物品...需要我趕緊去7-11傳那天的寄貨單備份給他看。後來我室友打電話去詢問了那間貨運公司,在電話裏等了半個小時才有人接聽,然後發現那時幫他處理那件物品的司機已經離職快一個月了,也找不到可以做... 顯示更多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的室友在放暑假前托我幫他把價值約一萬元的手機還有一些私人用品寄回家。 因為他剛好趕著去搭火車,所以就請我幫他的忙。 我因為平時就常常受到他的照顧所以非常樂意幫他的忙。欣而接受這個請求! 我親眼見到我室友把他的物品都放在那個紙箱裏面然後細心的粘貼了膠帶還檢查了收件地址及一些相關的細節。這是一個大約三~五公斤的紙箱。 我大約是六月底幫他寄出,後來我就回家了。但是我的室友約七月初來電說他一直都沒有收到那件物品...需要我趕緊去7-11傳那天的寄貨單備份給他看。 後來我室友打電話去詢問了那間貨運公司,在電話裏等了半個小時才有人接聽,然後發現那時幫他處理那件物品的司機已經離職快一個月了,也找不到可以做主處理賠的人,只有接線小姐永遠都是同一個人,口氣不但不好動作還慢吞吞。說要幫我們請人過來處理也,已經一個多月了連個人影也沒有!!然後剛剛我室友又打電話去問。那個小姐說她只能賠我們以公斤數來算的理賠金(一公斤200元)!!!而且,我們打電話到總公司去詢問才發現幫我們處理這件物品的快遞公司是加盟的,所以接電話那個人就是老板娘...實在是可惡至極!! (我真的對我室友很過意不去,因為他的私人物品對他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請大家幫幫我!!!有任何意見請儘量的提出。拜託,謝謝!!!十分感激~~ 更新: 我們後來決定是希望能跟他們好好溝通,然後希望他們能夠全額理賠。但是因為我們並沒有收據能夠充份的顯示我們紙箱裏面的物品價值,這點對我們非常不利。因為那位老闆娘一口咬定是我們說謊!!!所以我現在真的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辦?我已經先賠了一萬元給我室友,他一直不收,但是我真的覺得對不起他。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幫我想想辦法!!!)
最佳解答:
根據公路法第64條,除非事先聲明貨品價值(採保價運輸),否則遺失後的賠償金額,每件以不超過3000元為限. 在您的案例中,又有附帶條款(每公斤只賠200元).業者也許很賊,把條款印得很小,根本不容易見到,但在法律上,卻站得住腳.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全額理賠是比較困難的. 不過,處理的快遞公司,無論是加盟店,或是當事司機已經離職,您都可以找總公司請求理賠,主張應得之權利.換句話說,載貨票據上寫的是x公司,您就可以找x公司主張應得之權利. 根據公路法,請求權以一年為限. 以上只是法律層面的討論,但您也不用氣餒,實務上仍有例外可循. 例如華沙公約規定,空難死亡的理賠上限,每人約330萬台幣,但大園空難卻賠了990萬.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實務上,您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著手: 1. 若該貨運公司是一家注重商譽的行號,他們可能會很在意相關的理賠案件,以免損及商譽,甚至願意全額賠給你. 這點您可以試著跟他們協調,但最終還是要由貨運公司決定是否理賠. 2. 如果是在知名便利超商辦理托運的,可以試著找該超商進行協調.畢竟這些大公司,商譽就是資產,絕對禁不起損傷. 3. 您可以主張貨運公司的運送條款,無法讓顧客清楚瞭解(如字跡過小,未公開張貼...等),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蒙受巨大損失,超過3000元上限.或是服務電話無人接聽,罔顧消費者權益,甚至有故意隱瞞,欺騙消費者的情形.這方面的問題,您必須找消基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認定. 4. 或許,您可以主張該貨運公司,故意侵占您的物品. 或是司機素行不良,業者未盡監督之責....司機一個月前離職,與遺失時間正好相符,此點過於巧合...等. 然而這方面的舉證比較複雜. 您可以要求業者調閱貨物交接記錄,查出物品遺失的環節,追查該負責人員及遺失原因,判斷業者應負的責任類型. 總之,您不要氣餒.先試著與貨運公司協調,並求助相關單位.一萬元全部拿回來,也不是不可能的.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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