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力配合交通運輸問題

發問:

大眾運輸站為何要有警察進駐!如果昰國營的台鐵也就算了 但是機場和高鐵站都是私人的,為何還要有警力進駐,請問憑哪一條例謝謝!!

最佳解答:

針對樓主所問的航空跟鐵路問題.. 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五條 本署得設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港務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空中警察隊、警察電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此為航空警察局跟鐵路警察局的設立依據.. 航空警察局 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二條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二、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三、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 四、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事項。 五、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事項。 六、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事項。 八、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九、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指揮、監督。 所以機場有警務人員執勤此舉為有法源依據的 又..跟機場為何有警察無關.. 有一點需要注意..航空公司是民營的.. 但是目前國內所有民用航空站的經營管理都還是隸屬民航局.. 鐵路警察局 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二條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 國有鐵路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二 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 三 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 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依鐵路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監督。 又 鐵路法 第八條 (鐵路警察之設置) 鐵路機構為維護治安、站,車秩序、客貨安全、保護路產、並協助從業人員執行職務,得依法設置鐵路警察。 所以"鐵路事業"有警察並無不當.. 過去固然台鐵為國營...所以感覺上大家會絕得有鐵警似乎理所當然.. 而現在高鐵大家就認為奇怪.. 但是注意喔..高鐵雖然是BOT..由民間投資興建.. 但他仍須遵照鐵路法第四章所規訂之條文.. 而鐵路線亦為鐵路法所認定之鐵路範圍.. 因此鐵路警察局在轄下成立高鐵警務段沒有法律問題.. 相關條文請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f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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