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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啊!拿到的票被空白掛失
發問:
跟朋友合夥.朋友招攬來的一筆生意對方開公司票.到期卻被空白掛失止付.對方只是廠長非負責人.而票是軋進我老婆戶頭(沒指名).請問我該做啥保全動作. 又.如果交易單據遺失的話... 拜託.講重點.不用再剪貼引經據典..
最佳解答:
交易單据不是買賣或其他交易契約的惟一証据,送貨單應該會有對方的簽名,洽商交易的朋友或員工,公司參與該交易的員工等等,只要曾親親自見聞該交易過程的人都可以做証。 到法院查一下對方有沒有向法院對該止付之票据聲請除權判決,如果有的話,記得要向法院和對方聲明異議。 廠長在其職務範圍內是有代理公司之權限,你們的交易該廠長即使沒有代理權,如果貨送到對方公司,也由該公司之人員收受,那你可以主張民法169條的表見代理,主張公司對廠長的交易行為要負授權人之責任。 至於對方的刑事責任可能涉有刑法339條的詐欺罪和第171條的準誣告罪,這要看公司負責人對交易一事是否知情,及是否知道該票据是用作貨款支付債權人而定。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至於保全的方法,依你的情形來,只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一途,但要繳聲請扣押金額的三分一作為擔保金。假扣押查封後,馬上提出本案給付票款或貨款或報酬的訴訟,要記得,商人貨款或承攬人的報酬請求權只有二年,不要誤認為是借款請求權的15年。而支票對發票人的請求權更短,只有一年。務必注意前述時效之期限。 2007-11-22 23:40:57 補充: 如果貨都收了,卻故意以報失票据的方式拒絕付款,就可能有詐欺的問題。如果事後有清償貨款,單純是故意報票据遺失,那就是準誣告罪。票据掛失止付後,你一但去提示付款,銀行會把你們以侵佔遺失物罪移送警方,說不定幾天後警方或地檢署就會通知你們去做筆錄,到時候查完,不是你們侵佔遺失物,就是對方有準誣告的問題。
其他解答:
對方票要掛失止付,中間一定會透過法院公告,你只要在法院公告時,函文到法院主張你的權利,反駁該票據是遺失的,就好了。再來對方是廠長又開了公司票,就客觀立場我們同意那張票是沒問題的,就算到時負責人主張非公司真意,亦可主張善意第三人。若是你擔心就把你的票和你僅存的資料,趕快找個律師事務所幫你做看是不是還有什麼可以先做。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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