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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辭職回家老闆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發問:

我之前在台中工作,也沒簽約,只有口頭說要離職前一個月告知讓她找人!我在三月底時,也是口頭告訴她我要辭職!且也有說六月就要回家了!他就藉口一堆!說找不到人,執意要我七月再走!但後來過兩天我還是跟他說我沒辦法到七月再走!他說我知道了我再找人啦直到現在六月了.他人也沒找到!我就六月十二領五月的薪水,再六月十三就沒去上班!他就打電話給我留言說\"在不跟公司聯絡我就寄存證信函給我\"我不懂他要我做什麼,我並在乎他六月那幾天的薪水!我到底要不要理他??我朋友都說沒看過那麼難搞的老闆且我知道我這樣做不好,但家裡是爸爸住院,我家也有店要忙!也不想想我家這樣,現在只有我媽媽在撐,我不回來是要我家店倒媽媽... 顯示更多 我之前在台中工作,也沒簽約,只有口頭說要離職前一個月告知讓她找人! 我在三月底時,也是口頭告訴她我要辭職!且也有說六月就要回家了! 他就藉口一堆!說找不到人,執意要我七月再走! 但後來過兩天我還是跟他說我沒辦法到七月再走!他說我知道了我再找人啦 直到現在六月了.他人也沒找到! 我就六月十二領五月的薪水,再六月十三就沒去上班! 他就打電話給我留言說\"在不跟公司聯絡我就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不懂他要我做什麼,我並在乎他六月那幾天的薪水! 我到底要不要理他??我朋友都說沒看過那麼難搞的老闆 且我知道我這樣做不好,但家裡是爸爸住院,我家也有店要忙! 也不想想我家這樣,現在只有我媽媽在撐,我不回來是要我家店倒 媽媽要照顧爸爸又要顧店又要送貨!從五月撐到六月十幾號 媽媽也年紀大了!難道要我不顧父母死活呢? 讓我等到他找到人?那要等到哪天? 有人來應徵,但始終沒人來接手!讓他找兩個月了耶 且老闆也知道我家的情形!我不知是不是他在氣頭上唬我 還是要逼我做完交接手續! 且我家在基隆,公司在台中!最好我還跑下去處理這一切事 更新: 我同事們也知道,因為我當著大家都在時跟他說的, 且同事也知道我爸爸住院的事,我只想知道對他真的寄存證信函的話,對我有什麼影響!

最佳解答:

不知你是否有寫離職書.還是有其他的同事知道你要離職的事..因為勞工局無法在雙方都沒證據的情形下.作出你們所謂的公平.只有靠證據...這方面你自己想一下...到勞工寫申訴單.就說你電腦上的一切.如果勞工局可接案.你再要求在你所在地開會.因為家庭之故.無法上去.....然後跟雇主說..所有的事.你已經交由勞工局出面處理.不要用電話跟你討論此事.就請他等候通知.義務調解人

其他解答:

存證信函只是表明當事人之立場與訴求,並不具法律約束力。勞基法16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因你已於3月告知6月要離職,故已優於法律規定,法律所定之離職日,就是認定在該日期內雇主足以交待完成交接事項,所以雇主無法以交接不完全求償。民法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所以你辭職日以3月時提出之日期為基準。相反的,若你六月十二日領五月的薪水,六月十三日離職,雇主仍需支付六月份薪資,若沒有你可到勞工局申訴,可處罰雇主3萬元罰鍰,而你的薪資由主管機關強制雇主發放。也就是說你無須理會他的存證信函,雇主違反以上規定,可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追討應有權益。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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