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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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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本人存摺類一起遺失,而後被利用了!我看過很多很多相關網頁大慨&lt;真的大慨&gt;知道一些法律責任,不過不是很有頭緒..我想知道的是 就我〝個人〞而言的解決方法。以下是經過我已在警察局以及偵查隊各做一次筆錄我有向偵查隊的警員問我可以跟對方和解嗎?警員回答我的方式是:「&lt;先嘆氣&gt; 看法官怎麼判吧!」而我所知道的是... 顯示更多 前陣子本人存摺類一起遺失, 而後被利用了! 我看過很多很多相關網頁 大慨&lt;真的大慨&gt;知道一些法律責任, 不過不是很有頭緒.. 我想知道的是 就我〝個人〞而言的解決方法。 以下是經過 我已在警察局以及偵查隊各做一次筆錄 我有向偵查隊的警員問我可以跟對方和解嗎? 警員回答我的方式是:「&lt;先嘆氣&gt; 看法官怎麼判吧!」 而我所知道的是 我是可以向被害人提出「民事和解」。 問題1.我該現在就向警局要被害人的聯絡方式? 還是等開庭時再向法官提出? 問題2.所謂的「認罪協商」是說A.我認罪!因為我跟詐騙集團有關係。 還是B.我承認是因為自己的疏失,所以認罪? 看了很多網頁後我也得知 自己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證據 問題3.我有買保險,是從存摺裡面扣款的,每個月扣6千多 不知只有這一項可否證明?? 因為我沒有在存摺裡扣繳電話費或水電費...就只有保險扣款。 而我一直都有在工作 問題4.有薪資袋,這項是否可以請公司蓋大小章後提出當證據? 我已看過很多相關網頁,麻煩各位大大無需再複製。 希望各位大大針對個人問題而回答。 謝謝!!!!! 更新: 回 法律知識的義工團 視覺系『Mara惡魔』 1.還沒被傳喚 4.要如何申請無信用不良紀錄? 是聯徵那個嗎? 再問題1.公訴罪的部分,在法律上我這件案子算是公訴罪嗎? 因我看其他網頁有兩面說法,所以正確是公訴還是非公訴? <這樣讓我想起一件事> 再問題2.在警局做筆錄時,我得知被害人說不要告我一事, 這是警察說的! 那這件事會影像案情嗎? 再問題3.緩刑 跟 緩起訴的最大差別是什麼? 謝謝視覺系『Mara惡魔』大大!! 更新 2: 回 生活法律 | 政黨政治 火海飛舞 是的..我是想證明我因為有正常在工作所以不會去做那樣的事情, 很抱歉..問了讓大大您認為可笑的問題。 再問題1.請問 什麼是有利證據? 可以給我明確解答嗎? 謝謝 火海飛舞 大大!!! 更新 3: 回 生活法律 | 心理健康 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1.我不會說剛好不見以及剛好被利用.. 因為 我不清楚當時的狀況.. 掉的時候我也不知道... 過幾天才發現,才去報警。 <是因為要了解某間銀行保險時 客服人員跟我說的> 2.〝坦白承認〞的部分 我想問 我把事情原尾說請楚後,最後也要是由法官裁定對吧? 像平常說法方式會讓法官誤會嗎? 我怕我說錯話,例如一個反應下說〝阿就....阿就什麼什麼〞是不是就讓法官不開心?? 更新 4: 回 生活法律 | 政黨政治 火海飛舞 沒關係沒關係~~ 這種時候話直也不錯!! 1.失竊報案紀錄是我要向我的電信業者申請嗎? 還是警方會去調出來?? 2.「認罪簡易宣判 最輕是5~10萬的罰款 最重到25萬 」 這部分我不太懂... 是向檢察官認罪我的疏失而判下來的意思嗎? 那是要坐牢還是不用? 謝謝!!! 更新 5: 回 火海飛舞 報案紀錄就是我第一次去報警的那個警察局嗎? 我的疑問是 我做的筆錄不是會送上去檢察官或法官那邊嗎? 為什麼還需再申請? 自白書要寫什麼? <歹勢辣...沒經驗> 若判下來是易科罰金 是有前科嗎? 還是判緩刑或緩起訴才有前科? 謝謝 火海飛舞 大大!!!

最佳解答:

回答1.檢察官傳喚了嗎?遇到檢察官 可以要求與被害人民事和解。 回答2.當然是承認自己沒有善盡保管義務造成第三人受害 ,所以認罪。 回答3.當然可以! 回答4.除了薪資袋蓋公司章,最好能提出無信用不良的紀錄、無貸款紀錄 。 太多人都說自己是遺失,法官、檢察官聽多了;所以你要提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証明,讓法院相信你不需要靠賣帳戶賺錢 。 至於即使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公訴罪也無法撤銷;只能盡力爭取緩刑 ,祝君好運! 2010-01-31 20:24:03 補充: 每個法官心中那把尺都不一樣,不過通常一定是會有罪責的。 "緩起訴"就是檢察官認為你犯行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認為可以暫緩起訴);"緩刑"也跟前者一樣(只是差別在宣判刑責後法官宣告的一種制度),兩者的內容都一樣(角色不一樣) 最有利的證明就是你遺失,若是有去警局備案;就會有一張三聯單,證明你的帳戶確實遺失。 詐欺一定是公訴罪,不會是告訴乃論;除非是親屬之間的行為,那另當別論。 就算被害人不告你,或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案子不會撤銷,有和解在法官那邊只能當作量刑的參考。 回答法官的問題自然是要俐落了,法官每日案件量很多;沒有多餘空閑的時間聽你說一些五四三的東西,他只會認為你浪費司法資源(結果通常會很糟)。 2010-01-31 20:24:08 補充: 所謂"認罪協商"就是對刑罰"討價還價",賭一個"緩刑"的機會;但不見得就爭取的到,關於這點閣下要想清楚。 如果會被判刑,通常是3個月(可一科罰金、役服勞動);也有可能超過六個月,甚至更久。 2010-01-31 21:29:14 補充: 簡易宣判就是不用經過開庭,直接以書面的方式審判。 6個月內的刑罰可以役科罰金,通常是1000/2000/3000元折抵一日勞役。

其他解答:

你好。 以在下我上次在法院旁聽,所聽到法官問被告這些話, 就把被告問倒了。 存摺遺失,然後就被利用了,你的密碼是為什麼會被人 家知道?那個晶片金融卡密碼是六碼至十二碼,可以自行設 定。還有就是為什麼這麼剛好,金融卡、存摺都同時不見, 而且密碼也都很剛好的被人家一猜就中,然後不見了之後又 馬上就被拿去當人頭戶? 法律責任,一定要負責任,而且也不是關幾個月或緩刑 之後就沒事了!被害人一旦聲請要求賠償,也是要賠錢。 警察伯伯說的沒錯,要看法官怎麼判。個人奉勸你,講 這種剛好遺失,然後剛好就被拿去用等說詞只會讓法官認為 沒有悔意,倒不如坦白認錯,比較好。 至於你個人的解決方法嘛 一、你的案件如果是在檢察官這邊,就可以當面向檢座 請求與被害人和解,但還是會被起訴,因為詐欺罪可是公訴 罪。 二、認罪協商,我個人認為,如果你真的有和詐騙集團 有勾結,還是坦白認罪比較好,如果你和檢察官談判願認罪 是以「因為一時疏忽」,但事後卻被查出確實有勾結,對你 反而不利。 四、你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就你所說的, 保險、薪資所扣繳或匯入的明細提供給法院/檢察官參考, 但不能保證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採信你「確實」沒有幫助 詐欺的犯意喔。 2010-02-03 13:35:30 補充: 如果你有去報警,有報案三聯單,是可以呈到法院的。因為刑事訴訟法 ,被告是可以請求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坦白承認,就是針對自己的過失向法官認錯,沒有什麼說錯話「阿就」的 就會讓法官不高興。你在法庭上是可以把你想說的話說出來。法官問什麼你就 回答什麼,會比較好喔!雖然剛開始法官會告訴你,你可以拒絕陳述,這也是 你的權利,只不過一旦你真的拒絕陳述,很容易讓法院認為沒有悔意的。 2010-02-04 13:21:28 補充: 詐欺是公訴罪,即使你與被害者和解,此罪是不能撤銷的。 另外,這個判下來是會有前科,易科罰金,只不過是用錢去買刑期而已,但前科紀錄 還是會有。|||||問題1 除非你能提出證據 證明存摺印章同時遺失 不然你提的兩點都對案情毫無意義 民事歸民事不會因會妳和解就撤銷詐欺 問題2 A就是重判 B法官不會信 問題3 不足以證明犯罪動機與否 問題4 看不懂!! 有錢人也會搞詐騙(譬如王又曾..........) 你想證明什麼 有正常上班就不會詐欺嗎? 別說笑了 2010-01-31 20:39:51 補充: 能證明你無罪的只有你當時的存摺印章......失竊"報案紀錄" 很抱歉 我講話本來就是這麼犀利 法庭上 法官更犀利更威嚇 如果你舉不出我說的證明 很遺憾的我必須告訴你 認罪簡易宣判 最輕是5~10萬的罰款 2010-01-31 21:33:54 補充: 第一報案紀錄要你本人去當時報案分所申請 並填具自白書一份付上報案證明 交付檢察官 才會獲判不起訴 第二 提不出證明這種案例 大多是易科罰金 緩刑或不起訴的很少 但也不至於坐牢 畢竟是幫助犯 還不需要到動用主刑懲戒 其犯後態度良好 主動配合偵辦 你所繳給國庫的懲罰金 就會少點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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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lenoe158v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