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發問: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是一個送貨司機 . 前幾天在巷子送貨臨停的時候. 由於車子擋道路 . 害後面的車子無法經過 . 對方下車二話不說 . 拿起木棍便往我的車窗砸下去 . 車門玻璃便破掉了 . 我便跟對方說有需要這樣嗎 ! 對方還一直謾罵. 我心想算了在上班別惹事好了跟對方道歉對方應該會息怒吧. 我就跟他道歉在道歉跟他鞠躬的時候他卻一棒往我頭上打下去 . 我頭抬起來他又打第2下. 我實在忍無可忍 . 便搶下他的棒子跟他打起來 . 由於我體型比他壯. 他的臉被我打到瘀青流血. 而我只是脖子被打的地方紅紅的耳以 . 後來警察也來了. ... 顯示更多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是一個送貨司機 . 前幾天在巷子送貨臨停的時候. 由於車子擋道路 . 害後面的車子無法經過 . 對方下車二話不說 . 拿起木棍便往我的車窗砸下去 . 車門玻璃便破掉了 . 我便跟對方說有需要這樣嗎 ! 對方還一直謾罵. 我心想算了在上班別惹事好了跟對方道歉對方應該會息怒吧. 我就跟他道歉在道歉跟他鞠躬的時候他卻一棒往我頭上打下去 . 我頭抬起來他又打第2下. 我實在忍無可忍 . 便搶下他的棒子跟他打起來 . 由於我體型比他壯. 他的臉被我打到瘀青流血. 而我只是脖子被打的地方紅紅的耳以 . 後來警察也來了. 對方說堅持要提告有去做驗傷了. 這部分我也有去驗傷 . 這中間事發經過都有被店家的攝影機全程拍攝下來. 我也有吊閱攝影機 . 請問我這樣有算傷害嗎 ? 我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拜託幫忙解答一下 更新: 那照第4位大大的說法在我將他的棍子搶下來是他要準備打第3下了 我當然衝過去搶他棍子阿 難道我還要在挨他第3棍嗎 他棍子被我搶過來他卻一腳踢過來我當然反擊回去ㄚ 打到後面變成他不敵 那重我這件事情哪個時機才能算是正當防衛 難道每個人都是武術大師 都會空手奪白刃 別人一攻擊過來我們就都會關結技 立刻制服對方嗎 台灣這是啥法律 難道只能呆呆站在那讓人家K 等到沒被打死在提告嗎 更新 2: 我懂了 我要是美國影片史蒂芬席格 當我把它的棍子搶下來時 他一腳踢過來 我要第一時間使出史蒂芬席格絕招截拳道 接住她的腳將他的腳折斷制服他 這樣就成立正當防衛對吧

最佳解答:

在下認為,還是能主張正當防衛,其前提是,必須能舉證出是誰先動手,畢竟正當防衛之主張,乃是遭遇不法之侵害而為反擊之一種情境,依照這篇文章來看,乃加害者(打破車窗者)先為之。 所謂正當防衛,主觀上當然要有自己防衛的意思,而客觀上則須有防衛的情況與防衛的行為,依其文章來看,在主觀上,被害者(貨車司機)理當已有防衛之意思,為了防範自己持續受害,故理當防衛反擊之。在客觀上來看,依其文章來看,無論是棒子打下那刻起,或是搶下棒子後,加害者又用腳來踹對方這已有防衛知情狀,因此,被害者的權益確實遭受侵害,打他乃是一種防衛行為。 故我認為,還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之。 2009-09-26 18:57:40 補充: 另外,還必須看被害者,是否還有事後想繼續攻擊而為之,如果對方已停手,但是被害者,如果還持續追打,依照最近實務判決來看,92台上3039決之說明,縱另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客觀上茍非單純對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正當防衛之餘地。 當然這種並非單方依其主觀思想來說,還是必須依照檢警調查雙方之筆錄以及事實證據來予以證明才可。 2009-09-26 19:57:43 補充: 總之,我是認為可以依你所想先予主張正當防衛,再來是依照其證據,讓法官自由心證來決定是否成立。 這裡都只是建議僅供參考,並非我們說不能主張,你就真的不主張,畢竟我們不是你的承辦案件之法官,如果你真的不主當,到時候說不定是你是你權益受損。 2009-09-26 21:07:23 補充: 如果你真的不主"當",到時候說不定是你是你權益受損。 是 如果你真的不主"張",到時候說不定是你是你權益受損。才對,剛打錯字,如看不懂請見諒。

其他解答:

由被打變成互毆~|||||你好~ 由你的案子分析,你主張正當防衛不會成功,了不起只能達成『互毆』。 對方拿棍子打你,如果你是在搶他的棍子,無意間造成他的傷害,『棍子所造成的傷害』,那你主張正當防衛,絕對有正當性。相反的,搶到了棍子,在以拳頭反擊,這時已沒有防衛的必要,連防衛過當都媾不上,因此本案只是單純的互毆行為。 至於他打你的車窗,就多了一條毀損罪並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起來他會比你罪行重一點。 *他如果有意和解也可以,不過不要忘了要驗傷,車窗要存證!|||||智庫大大~ 請原諒小弟,這我可就有意見了... 正當防衛乃對於侵害者之反擊,只要防衛人非為挑唆防衛,或主觀上不具有防衛意思者,其回擊應為法之所許吧?! 純為學術討論,多有冒犯還望智庫大大海量~|||||防衛是守勢(避擋),不是攻擊(打回去)|||||正當防衛是指:在你先受到別人會危害到自身安全的攻擊時 你對那個人所做的反擊 只要不會至對方於死地(就算把對方打成重傷) 都能算正當防衛 不會有刑事責任 若使對方死亡 就會變成"過度防衛" 基本上應該是這樣吧... 你應該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吧”|||||他現打你的 所以他錯在先 再來就是你有吊錄影帶 這對你很有利喔!我覺得 你被打 反擊回去 本來就算正當防衛了 難道 還要挨棍 嗎?|||||可以阿~因為是對方先動手的你可以主張你是正當的自我防衛!畢竟對方手上有武器!A09B43D7E7932E29
arrow
arrow

    darlenoe158v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