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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駕還未被扣照但公司依無法工作之由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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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承上 因為男友從事送貨的工作,大約七月中因酒駕撞電箱被開單,紅單寫著需8/2 需到案(警察也說那一張先不用理他,因一罪不二罰),但正常流程是需等檢察官起訴,但不一定會被扣照(上網查過一些案例)。 重點是,公司認定他一定會被扣照,要他這個月月底就要離職! 但至今還未收到法院傳票,所以公司可以這樣開除他嗎??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 謝謝回答~ 更新: TO 本鐘三本,是請你來回答的,不是請你來說教的! ! 請不要說廢話~~~

最佳解答:

各位大大,承上 因為男友從事送貨的工作,大約七月中因酒駕撞電箱被開單,紅單寫著需8/2 需到案(警察也說那一張先不用理他,因一罪不二罰),但正常流程是需等檢察官起訴,但不一定會被扣照(上網查過一些案例)。 重點是,公司認定他一定會被扣照,要他這個月月底就要離職! 但至今還未收到法院傳票,所以公司可以這樣開除他嗎??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依你男友的情形,公司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或第5款的開除事由,與以開除。開除雖也屬非自願離職,但依法公司不需支付資遣費亦不須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 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 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 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 、原料、產品,或其他 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 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 為之。 就算沒扣照,喝酒開車又肇事已達公共危險罪之範疇。公司開除有理。所以公司於知悉起30日內開除乃是依法的作為。

其他解答:

若你是老闆你會請一位會酒駕的員工.會擦不完的屁股.賠不完的錢.酒駕上路最不該害人害己.被開除不算非自願離職A09B43D7283853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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