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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可以取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嗎?

發問:

先說一下這間公司的背景,總公司在台北,我在南區分公司當行政助理,但台北的小姐告訴我是會計助理﹙還會要脅我帳沒做好就領不到薪水﹚,我一直到現在仍不知道這家公司到底有幾個人,高雄這裡只有兩個員工,一個是我一個是經理﹙還兼業務、兼司機送貨、睡在公司﹚,來應徵時雖然覺得怪怪的但和我交接的小姐一直說這裡的工作很輕鬆只要把事情做好就好了,而那個經理一直要我趕快辭掉之前的工作來上班才能和要離職的小姐交接,他剛開始還很正常,之後馬腳全露出來,睡到中午才起床送貨、會挪用公款、偷偷拿公司產品出去賣,還常常騷擾我要我和他一起去吃飯,下班回家也會一直打電話騷擾,直到和他發生幾次衝突我向台北總公司反應他才沒有再繼續騷擾。但公司卻選擇包庇他裁掉我,而總經... 顯示更多 先說一下這間公司的背景,總公司在台北,我在南區分公司當行政助理,但台北的小姐告訴我是會計助理﹙還會要脅我帳沒做好就領不到薪水﹚,我一直到現在仍不知道這家公司到底有幾個人,高雄這裡只有兩個員工,一個是我一個是經理﹙還兼業務、兼司機送貨、睡在公司﹚,來應徵時雖然覺得怪怪的但和我交接的小姐一直說這裡的工作很輕鬆只要把事情做好就好了,而那個經理一直要我趕快辭掉之前的工作來上班才能和要離職的小姐交接,他剛開始還很正常,之後馬腳全露出來,睡到中午才起床送貨、會挪用公款、偷偷拿公司產品出去賣,還常常騷擾我要我和他一起去吃飯,下班回家也會一直打電話騷擾,直到和他發生幾次衝突我向台北總公司反應他才沒有再繼續騷擾。但公司卻選擇包庇他裁掉我,而總經理也就是老闆是個很臭屁又唯利試圖的人,常常見人就說自己很有錢有幾億身價,最常講的就是要讓他賺錢不要讓他賠錢,還遊說我要當業務或自己加盟經營。 我在4/27到職而且公司並未要我簽署任何勞動契約,也就是沒有試用期直接為正式員工。 7用中旬經理告訴我可能會叫我做到七月底,但台北總公司並沒有正式告訴我,一直到7/30我忍不住問了台北的協理,她並沒有明確告訴我是不是要裁掉我,只說公司會看你的表現來決定,直到隔天7/31才由另一位協理﹙也是老闆娘﹚告訴我做到今天,同時要我中午就可以回去了。 我告訴她是你們要辭掉我所以請你們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我,同時要做資遣通報,但這張證明我一直等到8/12才拿到。﹙因為公司之前是隨便打一張紙,我告訴他們要用勞工局的版本還要蓋公司大小章才行﹚ 8/13我到就服站申辦失業給付,就服站的小姐打電話到前公司確認離職證明的真實性,前公司的人卻在互踢皮球不願承認,就服站小姐要我先回去等消息。8/17就服站小姐打來說跟前公司說沒做資遣通報會被罰錢,前公司才願意承認那張證明是他們開的。 但我很氣憤的是雖然在這家公司做3個多月而已,但我都是很盡本分的把事情做好,就連知道可能要裁掉我仍然幫公司搬家﹙他們常常搬來搬去一年換一個地方﹚、清潔打掃還去繳舊地址的水電費﹙而且水公司和電力公司距離公司非常遠﹚,然而前公司卻跟就服站小姐說都是我的問題,雖然我和經理有嫌隙但我也沒因此就偷懶少做什麼,反而更加勤快更認真努力,就服站的小姐告知我他們的說法後我簡直快氣炸了。 於是我到勞工局申訴給付資遣費和預告工資,8/21前公司告知匯現金2千多塊到我的戶頭﹙他們不願付預告工資僅付資遣費﹚,然而一方面又跟勞工局協調員說要取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說是我自己要離職的,開證明給我是因為我要求所以要幫助我?﹙實在很可笑﹚ 但勞工局的協調會還沒開,我問協調員也說到時候他們會處理,我的疑問是離職證明是可以取消的嗎? 這間公司的人都很伶牙利齒,死的都能講成活的,他們不懂法律條文卻很會硬凹,我雖然知道法規但卻說不過他們,因為勞工局協調員聽完他們的說法之後居然跟我說他也不知道誰講的是真的,天吶!我只是任人宰割的弱勢族群,讓我很擔心是不是勞工局也幫不了我?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佳解答:

像這種老闆公司真的是很可惡 像這種協調會上最重要是要自己的立場即要求要站得很穩,也就是說不管他們說甚麼都要堅持自己的說法。 而且你有他們開得正名白紙黑字很清楚 所以不要管它們說甚麼 就是要堅持是他們資遣你的並且要求要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不然就法庭見。 而訴訟期間還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你還可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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