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如果離職後卻領不到薪資該怎麼辦
發問:
我是一個工讀生。在店裡工作快2個月,剛到店裡時因為人手不夠就一直幫忙加班,利用課餘時間幫忙送貨,也沒有給加班費。到領薪水時,老闆也沒有說什麼時候要領,所有同事都拿到了,就我還不知道。領到的錢也跟自己預算的差了一截。 2個月後的今天,我不想待了,要離開。老闆卻說反正她也不想讓我做了,想換人,又說我沒做滿一個月不想給薪水。這個月我已經做28天了,月休4天,我才休了一天。這樣子會不會不公平不合理阿! 她當初說好要給我時薪,現在又說只能拿月薪,兩相比較下我將少領2000多。 請問,我該怎麼申訴,該怎麼才能拿回屬於我的權益呢? 如果她們堅持不給或少給,我又該怎麼辦呢?
最佳解答:
依據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第二十七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不論是不是工讀生或是否為試用期.... 只有有工作...僱主一定必須支付薪資....即使你只有做了一天.... 而且....不可以延遲給付.....比如公司是統一在5號發薪.... 如果他是在5號之後才給你....他就違法了..... 另外....原本月休4天.....你做到28號....所以... 你可以休的天數應該是.....4*28/30=3.7....可休天數是3天又半天 而你又只休了1天.....那他應該要給你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 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 亦同。 還有丫....你說你還在念書....那你滿十五歲了嗎 因為....僱主不可以僱用未滿十五的人.... 若已滿十五但未滿十六歲....則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同意書.... 如果你未滿十五歲或沒有同意書...那你老闆也違法囉.... 所以...你可以告訴他.....你可以去檢舉他滴..... 若你老闆不給薪資......你可以去檢舉&申訴..... 另外....在各縣市政府都會有一個免費的諮詢窗口....你都可以去問....
其他解答:
好差勁喔!我也曾經碰到過唷!先打電話到勞委會去,再把事情嚴重性告訴對方,他怕了自然就會給你。更何況你是工讀的,就算沒做滿一個月薪水一樣要算給你,沒有人希望因不支付薪資而被告吧!千萬別低頭喔!|||||建議您撥個電話到您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協助, 他們會協助您拿到應拿的薪資, 在合法的範圍內.|||||建議您到 "行政院勞工局" 的網站上看看 , 那裡有可以解答您的疑問的地方及訊息 ~~~CAAD3F79AE16AF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