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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便利商店打工,被扣薪資六千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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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便利商店打工,被扣薪資六千元合理嗎 我在全家做大夜班,由於文流跳或物品,我沒挑乾淨 月初發薪水店長拿給我一大籃商品,說是要退貨 但是我沒挑下來的,叫我通通買回家 因此扣了六千元左右,之後叫我把商品通通帶回家 然後還叫我在他用原子筆手寫的單子上面簽名 請問這樣我有辦法拿回我的六千元嗎? 要藉由何總途徑呢? 更新: 今天是領薪日的第二天,這樣來不急的意思囉 還是謝謝大家了,牛肉麵謝謝你啦!

最佳解答:

你好喔 除非你自願賠償這筆金額 否則你可以隨時反悔喔 依據勞工基準法規定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勞工薪資 當然 當您決定要反悔的時候 也就是您決定您要換老闆的時候了 既然您已經決定要換老闆 不如趁早 以免錯失良機 ~~ 你有兩個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不管是哪個方法 1.請先向老闆請辭 並給他三天至七天的時間找人替代你的工作 理由是 家裡做生意 需要你幫忙 所以不能做了 2.請先將這個情形告知您的父母 3.請於領薪日時至門市領薪,請店長給薪水袋,薪資明細 4.這個問題必須再拿到 薪資 當日 立即處理 否則 形同默認 以後想要反悔 誰也幫不了你 第一個方法是 於領薪日之後,備薪水袋,上面必須著名工作月份 然後請 您的父母 長輩 打電話到客服中心投訴 說 店長脅迫您 簽賠償同意書 要您賠償他 6000 元的金額 第二個方法是 請於領薪日 備身分證件 連同父母 至門市領薪 請父母處理之 若店長不願將 6000 元歸還 請立刻報警處理 報警的理由就是 "勞資糾紛" 然後您會等待處理糾紛的警員到場對質 您或您的父母 要在當場開口 告訴警察 您要提告 告對方 "詐欺" 然後您連同父母至警局備案 第二天一早 請備您所有工作月份之薪水袋 請您的父母 或 您自己 至 勞委會 或 勞工局 檢舉 您必須說 您在領薪當日 已請警察到場備案 準備提告 然後有薪資袋可以證明 您就說 當時你們約定每個月是要給你多少薪俸 然後 店長 強迫 你買下他的東西 你不同意 於是離職 至領薪日 才發現 店長扣了你六千元 你千萬不要說 你同意店長扣你六千元 你就說你是被脅迫的 你是被帶到倉庫裡面 門關起來 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 只有店長跟你在一起時 脅迫你 誘騙你 簽下賠償同意書 其實這個同意書有可能會讓你打輸官司 要看法官當庭怎麼審問 不過通常 只要勞委會願意接受你申請的案子 在勞委會發出兩份存證信函之後 當總公司收到其中一份 總公司會立刻派人來跟你談和解條件 也會立刻派上級給予店長壓力 迫使他將 6000 元 歸還於你 所以 其實大體上而言 會不會上法庭 ? 還不一定 會鬧上法院的機率很低 當總公司幫您要回 6000 元後 你只要親自 或 請父母 到勞委會 辦理 撤銷告訴 即可 2009-05-10 14:32:29 補充: 如果有人問你是否有承諾過店長 要賠償他 6000 元 請一概否認 就說 你從來沒有答應過要賠償他 6000 元 如果店長拿出 賠償同意書 你就說你是在被脅迫的狀況下簽立的 這很重要 可能在 父母 警察 與 店長 面前的時候 你必須要這樣說 如果上法院 你一樣要這樣說 不管是誰問你 你都要這樣說 2009-05-10 14:36:04 補充: 如果您覺得工作難找 那就賠吧 ~~~ 畢竟我不知道您的狀況 我也不能害你失業好幾年 對吧 ~~~ 我只能告訴你方法 要怎麼做 你自己決定 要賠不賠 看你的良心 2009-05-10 14:41:36 補充: 你是簽同意書 還是簽切結書? 哎呀 ~ 不管 反正簽了就是對你不利 你幹嘛要簽? 當有人要你簽這個奇怪的東西時 它就是有目的的 它就是想要吃了你 2009-05-10 14:43:20 補充: 你應該勇敢的當場跟他說 我不簽 我先拿回去問我爸媽 因為我不懂 我爸媽懂 我爸爸是法官 媽媽是檢察官 他們同意讓我簽 我再簽 如果他們不讓我簽 那我就不簽 我是個孝順的孩子 你當時應該這樣做的 2009-05-10 14:46:33 補充: 然後就是打死不要簽任何需要同意賠償的東西 第二天他會問你 你媽看得如何? 你就說 抱歉 爸媽不同意我簽 那 我不簽 不是我不想簽 而是我爸媽不准我簽 以後遇到這樣的問題 請把所有問題推給父母 讓自己跟店長之間 保持距離 毫無關係 知道嗎? 2009-05-10 14:53:00 補充: 如果你已經領完薪水 超過當天 那你的問題不能上勞委會檢舉 因為會被 "退件" 所有法律問題都有追溯期 一但超過了期限 譬如 你朋友欠你 100 元 五十年後 你向你的朋友說 "100 元還我 !!不然我告你喔!!" 這時候你就告不了他了 因為 誰 記得 自己在 50 年前向誰借過什麼東西啊 ~~~~ 我說你十年前 欠我二十 你記得嗎? 對不對? 所以你如果領完薪資 以過數日 你就無法再追討你應有的薪資 在法理上 你等於 默認了 接受了 這筆薪資 你不能在接受後 的一年後 突然告訴店長 還我 6000 !!! 這樣就不行 ~~~ 如果您不幸已經領完薪水 那就當做教訓 以後該怎麼做 你自己清楚 2009-05-10 20:58:41 補充: 是的 那如果是領完第二天 你就不能報警囉 ~ 你只能直接到勞委會去求救 建議你還是帶著薪資袋去詢問比較好 不過 我是認為先前沒有機會可以先備案 勞委會不一定會 想要接你的案子 2009-05-10 21:02:42 補充: 我記得 我說過兩種方法 如果第二個方法不可行 那至少第一個方法 由父母打電話去理論 去投訴 也可以試試 2009-05-10 21:18:33 補充: 你是 "報警" 來不及 到勞委會申訴 還來得及 但我不保證 勞委會 "一定會" 接受你申請的案件 勞委會會看你提供的 "證據" 有多少 第一種方法 打電話去申訴 建議採取比較激烈的方法 記得跟他們說 "如果是這樣 那我去找媒體幫你們宣傳" 2009-05-11 09:22:24 補充: ET 兄 早安 您能建議 是小弟的榮幸 ~ ^^ 您說得不錯 說謊是不對的行為 我個人對於加盟便利商店的業者 對於涉世為深的年輕人 採取道德良心欺騙的做法 深恨惡絕 我相信很多7-11的組長都跟我的想法 跟 ET 大大的想法是一樣的 我常常聽到身邊有年輕人不懂如何保護自己 要賠償店舖損失 有幾個比較特別的 像是因為加盟主盤損 好幾箱貨物 不見 然後要工讀生吃掉的 我覺得既然會想要出來打工 又是年輕人 身上沒有多少錢 不但沒賺到錢 反而要賠償門市誇張的盤損 這是不對的 2009-05-11 09:22:39 補充: 因為生意 本來就是有賺有賠 加盟者 每天都在賺錢 但是賠錢的時候 卻要由工讀生來吸收 很不合理 在法庭上 說謊 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事實上 加盟主是利用工讀生的無知 要他們簽下他們不願意簽的東西 我想這種東西 一出現在任何人的面前 任何人都不會想去簽名 那 既然你心裡是抗拒的 一定是礙於店長在你的面前 不得不簽 2009-05-11 09:22:47 補充: 既然是不得不簽 就是脅迫 而不是出於我自願的告訴店長 " 好 ! 這筆我賠 你不要難過 " 所以 他不屬於說謊 而是他可能會變成店長說謊的工具 店長會說 他同意啊 他簽名了啊 我想 店長這句話 才是真正的謊言 明明就是自己寫了明細 要工讀生認賠畫押 不是嗎? 再其次 如果我願意賠錢 那想必是店長待我不錯 店長待我不錯 我心甘情願的狀況下 我不會不賠 而且我也不可能去告店長什麼 因為我告了店長 就代表我要離職 沒有人會去自找麻煩的 要賠就賠 不賠就不賠 這是由你來決定的 而不是店長可以決定的 這是小弟認為 2009-05-11 09:27:57 補充: 再回到本題 一旦走上法律途徑 就是勞基法 既然是針對勞基法 就是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薪資 簡單的說 就算雇主要發薪 也必須發完全薪之後 看勞工願不願意從口袋裡拿出他的薪水 認賠 不可以先行預扣 就是這個意思 那麼既然雇主違法在先 勞工要爭取權益 必要注意 不要去中了雇主的陷阱 2009-05-11 09:28:05 補充: 例如 認賠的這張簽名字據 其實就是雇主他自以為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做法 事實上 他是用來保護自己 然後藉口預扣勞工薪資的惡劣手段 在法理上來說 雇主 要人家賠 就賠 你就不要簽這張嘛 你簽這張是多餘的嘛 ~ 不是嗎? 所以 既然選擇了法律途徑 你就要知道如何打倒對手 如何閃避對手設下的惡毒陷阱 法律是站在勞工這邊 保護勞工 是基於正義 的行為 不是說謊的行為 這也是小弟認為 2009-05-11 09:31:48 補充: 最後 其實不管怎麼樣 像是版主的問題 千不該 萬不該 簽下這個字據 要知道 你一但簽下字據 到法庭上 就是證據 法律 你懂不懂 法律就是看證據的喔 ~~ 我想 你可以不用鬧到法庭上 6000 元而已 加盟主負擔不起嗎? 2009-05-11 09:36:24 補充: 就算書沒挑乾淨是你的不對 至少 你上你的班 人家要你賠 你不想賠 你想要爭取的時候 就等於選擇自動離職 若您繼續賠償下去 這個加盟主還會繼續用你嗎? 用啊 為什麼不用? 反正以後書沒挑乾淨 就是你負責出錢買回家 他還可以賺點淨利回去 還可以少發你的薪水 何樂而不為? 2009-05-11 09:41:11 補充: 說了很多 我只是看不慣那些知法犯法 欺負窮人家的孩子 的老闆而已 我希望這些欺負人家孩子的老闆 以後自己的兒子出去工作 不要被別人欺負了 2009-05-11 09:49:32 補充: 我知道便利商店的習俗 我也做過大夜 一開始做也會少挑到書 但是 店長說 怎麼辦? 我就把錢掏出來給他 他沒有要我簽什麼字據啊 ~ 就是這樣 ~~~~~ ^^ 2009-05-11 10:22:45 補充: 我還是簡單整理一下 怕 ET 大大看不懂我說的 我的意思很簡單 就是 1.既然是自願賠錢 幹嘛簽字據? 此字據乃是店長脅迫的反證 2.在場做過便利商店的人 在賠門市損溢時 簽過什麼字據沒有? 3.我覺得這個加盟主很惡劣 就這樣 ~~~~ ( 奔 ~~~ )

其他解答:

我們全家大夜班也會被店長扣!! 但是不要太多我門店長都會酌量扣!! 但是漏退6000元那肯定超多東西的吧= =! 很多店都會扣合不合理我就不清楚了!!|||||牛肉麵大大 雖然我是非常同意你提供的方法 換作是我 我也同樣會採取類似的做法 但是...這樣會不會有點在教小朋友要說謊還不能臉紅的感覺呀... 疑惑中~~~ 2009-05-12 07:10:50 補充: 呵呵,其實牛肉麵大大,您是不用如此大費週章的 就為了希望我了解您的意思,而打了這麼多內容呀... ET我怎麼會不懂呢 再怎麼樣,好歹我也曾做過2年7-11加盟店的晚班 我朋友也有人是7-11直營店的副店長,以前和他還是同事的說 現在雖然已經不是7-11人,但也是在一般公司行號上班做辦公室的 所以您所說的這些,老闆設下的陷阱也好,法律該有的常識/知識也好 2009-05-12 07:11:07 補充: 我讓我爸媽養到25年了,如果還能不懂 那我要如何對的起他們,如何對的起我自己呢?? 當然啦,其實這種類似的個案,真的是多到沒辦法用數的、用算的 所以其實看到這種個案,換作是我,可以的話,我就是直接插手幫他處理了 不行的話,頂多告訴他該有的觀念,給他一個方向,請他自己想辦法 否則說真的,要是每天都看到一個類似的個案 每天都要針對該個案做如此多且如此詳細的分析與解釋 可能當事人還沒心存感激,我們在這裡打這些內容,就夠把自己累趴了吧 2009-05-12 07:16:52 補充: 順帶一提,雖然這件事和此個案,沒有任何關聯 但還是手癢提一下 就是...我現在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明明就有7-11、全家、萊爾富、OK,甚至是中日超商,但是偏偏我就是習慣也喜歡去7-11買,不論是什麼 有時我朋友會說,我已經中了7-11的毒 好像一天不去7-11逛一下,就不能過日子似的 但是,這何嘗不可呢?? 畢竟我曾經在7-11待過2年,雖然只是加盟店,雖然只有短短的2年 但是如果沒有那2年,如果不是那位加盟主,也就是我的店長 可能吧,可能現在牛肉麵大大,您辛苦打的這些內容,我仍然是有看沒有懂的吧 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建議妳先直接跟全家的總公司反應,畢竟雖然妳老闆是加盟商,但是仍然需要全家總公司的考核,如果總公司沒有受理的話,在發問吧!不過為了掌控自己連鎖商店的品質,總公司應該會竭力處理才對.(這樣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確定妳老闆的做法是否合理)|||||只好巴結一點....因為自己工作不認真,只好包下來了ㄚ,不然怎麼辦? 或者跟他說講清楚,做好打算辭職的心理準備,這樣應該是最快的,希望對你有幫助!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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